商品房无故“长高”4层 业主起诉开发商获赔
重庆商报 记者 钟臻16:36报道
购房合同上明明写明商品房楼高只有26层,但却在接房时发现大楼被建成30层,对于这突然增加的4层楼,业主张林父子不愿意了,他们以开发商违约损害权益为由告到法院索赔1万元。在一审法院判决开发商赔钱后,开发商上诉。今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06年9月,重庆银昌公司开发的“鼎盛时空”开盘,该楼盘位于沙区双碑。张林父子购买了该楼盘14楼的一套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约定该楼层总层数为26楼(不含负一楼),但是,2008年3月,该商品房交房后,张林父子发现,原来约定的26层楼房变成了30层,平白无故的多了4层楼。
张林父子认为,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超建,造成该楼容积率大幅度增加,人均实际占有空间缩水,使用环境生活舒服度变差,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下降,造成自己的房子贬值,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此,他们在接房后不久将银昌公司告到沙坪坝区法院,索赔1万元损失。
去年一审法院,判决银昌公司违约,赔偿张林父子6000元。该判决后,银昌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 银昌公司在上诉中称,承认房子长高的事实,但是公司已为该违反规划行为受到沙坪坝区规划局160余万元处罚, 规划部门并没有要求拆除,因此,房子长高 现在并不存在违约。此外,张林父子与他们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存在侵犯合法权益,所以希望撤销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张林父子与银昌公司所签合同上确实是约定为26层,交房时为30层,银昌公司违反规划于2007年被沙坪坝区规划局作出162.7万元的处罚。但事实上,“鼎盛时空”超建部分楼层至今没有经过规划局的验收。 法院认为,张林父子与银昌公司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是合法的,被告银昌公司将26层楼建成了30层楼,属于违约行为,这多出的住宅也造成了业主居住环境和生活舒适度变差,银昌公司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已给业主们造成了损失,应当赔偿。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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