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自愿失身 男友借此勒索他人钱财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罗蒙 于洋)一男子发现自己的女友与别人发生了关系,便向对方男子索要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昨日在庭上,被告陈某对自己敲诈勒索1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陈某说,女朋友周某在出事后告诉他,她是被张某灌麻了才被带至旅馆“失身”的。但在法庭上,被告人陈某清楚地听到了女友周某在检察机关的供诉是自愿跟张某发生关系。陈某在庭上哀叹:“我被这个女人害惨了。”
男子索要1万元“抚慰金”
被告陈某今年5月30日从女友周某的朋友处得知:前晚周被张某等三男子灌醉后带至沙坪坝某旅馆,周“吃了亏”。陈听后顿时妒火中烧,“不能就这样便宜了那小子!”当晚陈某就打电话将情敌张某约至自己在南坪的租赁房。
后“吃了亏”的周某也来到陈的住所,张、周二人承认他俩确已发生了性关系。陈某盛怒之下,当场扇了张某几耳光,并对其拳脚相加。同时对张某威胁道:“你娃占了便宜,今天不说清楚怎么了结,老子要下你的零件(手脚)。”张某害怕,当即提出愿意拿出5000元作为对周的赔偿,陈则向张某索要1万元“精神抚慰金”。
后又多次打电话勒索
张某当时称身上现在没钱,承诺第二天一定将钱如数交给陈某。陈认为这1万元已是囊中之物。当即和张某成了“朋友”,还请其去洗脚城洗脚,次日还请他吃饭。
次日,陈如愿以偿地拿到了1万元。但陈并未因此而满足,后又多次打电话勒索张某称:“1万元是给女友周的补偿,你耍了她,我受了很大创伤,还要赔偿给我3000元。”张某于是报警。陈某此次还未拿到钱,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陈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取殴打、恐吓胁迫等手段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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