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城区城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主城区城市中小学校收费标准
本报讯 今秋开学后,主城区的城市中小学校仍执行“一费制”标准,但取消了学具材料费和教辅材料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从过去的7项收费减少为5项。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教委获得的消息。
此前,市教委陆续公布了我市普通高中收费新标准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学校的收费标准。对于主城的城市中小学来说,学校只能向学生收取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三项,服务性收费由学生自愿选择缴纳,任何学校不得强迫收费。
据悉,主城小学和初中杂费标准分别为205元和295元,市级示范性实验学校收取的杂费可在规定标准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能超过20%,区县级示范性实验学校的上浮幅度不超过10%。
此前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包括课外教育活动费、体检费、学具材料费、升学考前补习费、课余时间上网费、教辅资料费、影视教育费等共7个项目,今年取消了学具材料费和教辅材料费,并规定学校所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即小学每人每学期为185元,初中为210元。
市教委要求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列入收费公示栏内的收费项目、违反学生自愿原则强行收取的费用,学生有权拒交。
记者 汤寒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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