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药房输液药物过敏死亡 家人索赔30万
本报讯(记者 徐梅 实习生 王淳)私自为4岁女童输液,导致女童死亡,药房老板被控非法行医,死者父母还提出了30万的索赔要求。
昨日,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冉某涉嫌非法行医一案。庭审中,公诉人与辩护人就冉某是否非法行医展开了激烈辩论。
据公诉人指控,去年11月7日,冉某在沙区歌乐山自己开的“同泰大药房”内,为4岁的小茜(化名)看病输液,小茜在输入鱼腥草注射液后,因药物过敏死亡。公诉人指出,冉某只获得了初级药士资格证,没有行医资格,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后,冉某向公安机关自首,承认私自给小茜开药输液致其死亡。在庭上,冉某推翻了在公安机关的口供,称当时在场的还有其丈夫陈某,陈某有乡村医师资格,是陈某口述的处方,她只是按照处方给病人输液。在公安机关做的口供是假的,是因为害怕把丈夫也牵扯进来。
小茜的父母朱某夫妇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庭上,朱某多次掩面痛哭,表示自己38岁才生了女儿,很不容易,女儿的死亡对他们的打击很大,要求冉某、陈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0万元。
而冉某夫妇则表示应该进行赔偿,但朱某夫妇提出的金额太大,他们无法承受。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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