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小时最低工资调至5.8元
本报讯 (记者 史永庆实习生赵可欣)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天开始,主城非全日制企业职工小时最低工资上调至5.8元。
按通知规定,从2006年9月1日起,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经开区和高新区,非全日制企业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
万州、黔江、涪陵、万盛、双桥、长寿、江津、合川、永川、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和南川的标准是4.8元/小时。
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和彭水的标准为4.4元/小时。
据了解,此前我市主城非全日制企业职工小时最低工资为5.5元,而各区县则是参照主城标准自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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