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剖腹产出现险情 丈夫毫不犹豫首选保儿
本报讯 妻子剖腹产出现险情,医生询问是保妻子还是保儿子,张强的答案是“保儿子要紧”。结果,孩子出生后夭折,此后他也不给妻子治病,伤心的妻子愤而起诉离婚。日前,石柱县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王丽是石柱人,今年26岁,1998年10月和比自己大6岁的张强相识恋爱,3年后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王丽怀孕,同年10月到医院剖腹产。生产过程中,医生告诉张强,手术不顺利,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必须选择先保大人还是先保孩子。张强毫不犹豫地说:“保儿子要紧。”期间,他不顾正在生产的王丽的感受,还反复向医生强调他的意思。
经过医生的努力,王丽和儿子的性命都保住了,而夫妻俩的感情更加冷漠。没过几天,刚出生的儿子因先天不足而夭折,张强对王丽更是没有好脸色。他不顾她生产时留下后遗症,独自外出打工。
从2002年至2003年8月,张强没有寄过一分钱的医药费给王丽。2003年8月,王丽因生活难以为继,外出武汉打工。但是,生产时留下的后遗症让她无法劳动,一年后只得返回老家,靠父母接济生活。
伤心的王丽决定结束名存实亡的婚姻。今年7月,她到石柱县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张强支付自己因病欠下的9000余元医药费。法院公告后张强没有到庭,法院进行缺席审理。石柱县法院开庭时,询问了当地政府及相关证人,证实自2004年8月起两人已分居,而且互相没有联系。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王丽和张强离婚。因张强未到庭,法院对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债务暂不处理,等确知张强下落后另案处理。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陈昊律师认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强迫过度劳动或者不给治病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涉嫌构成虐待罪,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不构成犯罪,受害一方可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 易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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