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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强迫消费被判刑 业内人士称诱因是低价团

http://www.cqlp.com2018-06-13 12:19来源:重庆晨报点击:新闻投稿

何谓强迫交易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该条法律还规定: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云南日报》报道,6月10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悉,这是云南省首例导游因为涉嫌强制游客购物被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导游强迫消费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网络热点,重庆晨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法律人士,相关人士指出,仅仅是吊销执照、开除的方式并不能有效遏制旅游从业者的上述行为,因此这则判决非常有意义。

法庭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李云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在云南省景洪市为所带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并带游客到定点商家消费过程中,发生了强迫交易的行为。

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的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情节严重。

这些强迫交易的视频在网上发布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云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一)、(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

以强迫交易罪追究旅游从业人员的刑事责任,这样的判决在云南是首例,那么在重庆呢?记者专门查询了裁判文书网,并未发现此类判决。“目前就我所知,民事诉讼(强迫交易)的有,还不少;但是提起公诉的,我还没有听说!”记者咨询了多位重庆籍旅游行业资深律师,表示这样的判例在重庆也比较少见。

情节严重有诸多指标,刑事判决震慑性更强

导游强迫游客消费,这是我们在旅游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的问题,那么我们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如何参照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秦俑表示,旅游行业的纠纷并不少见,市民维权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启动刑事程序。

民事诉讼,又区别为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法律规定,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秦俑律师表示,强迫的手段,造成的后果、强迫交易的次数、人数、涉案金额、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等,都是考虑是否“情节严重”的指标。

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收集、固定证据,检察院提起公诉。刑事判决对涉案当事人的处罚更严厉,可能会剥夺当事人一定期限的自由,震慑性更大,对广大旅游从业者的教育意义更大,有利于旅游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

值得指出的是,不是所有的纠纷或强迫消费都适用刑事诉讼。

网友说

@Kpi关键指标:我只想说:判得好!

@happy小海豚2018:应该有跟踪观察期重犯加重处罚力度的规范内容。

@lisa_sis:哈哈,以后导游再也不敢一天摆脸色恶意相向了。

@wolfesyhf:此案作为判例可供借鉴。因此,每个导游要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切勿因小失大。

导游说

重庆导游李享:现在的旅游市场做高端品质的产品,市场接受度很小。有些人在一味的追求便宜的同时也想品质很好,但怎么可能,都知道一分钱一分货,但事实根本就是一种贪便宜的心理造成的。

业内人士都知道一种“买团”的方式,就是说这团我买过来带,买团需要成本,如何回本,只有靠自费、购物或其他方式来赚取回报,没人愿意做赔钱的买卖,才会有接下来的强迫消费。

其实,旅游作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应该让更多从业者看到未来,游客、导游,都能够得到其所想要得到的东西。

本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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