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合并工人摔伤难获赔
本报讯梁平一农民在采石场打工时不慎摔伤,由于采石场已合并,劳动仲裁委作出用人单位赔偿的裁决后,法院以用工单位主体不符撤销了该裁决;伤者更换了用人单位再次申请仲裁时,却又被告知“不予受理”。现在,他不知道自己该怎么维权。
2004年2月17日,梁平县义和村四组农民蒋文森像往常一样到当地的运义石场上班。他在攀岩清理碎石时,不慎从10多米高的山坡上摔了下来,当即被送到医院抢救,用掉了近万元医疗费,老板黄运义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伤愈后,蒋被认定为伤残9级。
伤好后,蒋文森向梁平县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去年元月该局作出工伤认定,认为黄运义所开石场没有工商执照,属非法用工,不予受理。去年5月,梁平劳动争议仲裁委下达裁决,裁决老板黄运义支付医药费、一次性赔偿金3.8万余元。
裁决下达后,老板黄运义状告劳动局,以自己是合法用工、当初的工伤认定没有向自己送达等理由,要求重新作出工伤认定。随后近1年的时间里,蒋文森先后经历了3次诉讼,最后,梁平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黄运义、李道群夫妇曾办理工商执照(有效期到2002年11月止),是合法的经营者。在2003年,黄与另外10多个石场老板一起成立了义和石场(工商执照2005年获得),原来的运义石场合并到新的义和石场。作为运义石场工人的蒋自然转变为义和石场的工人,蒋向旧石场要钱是错列了用工单位。法院判决撤销原工伤认定,由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蒋文森告诉记者,今年4月,他以新石场为对象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梁平劳动局以其“受伤时义和石场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主体资格不成立”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当地仲裁委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认为当时义和石场是非法用人单位,蒋的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予受理。
蒋文森感觉自己讨说法讨了两年,现在又回到了起点!
昨日,梁平县劳动仲裁委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了作出“不予受理”的理由。他表示,按照规定只有在义和石场愿意拿钱,而双方没有谈好具体数目时,劳动仲裁才能介入,现在的情况是义和石场根本不拿钱。律师支招
本报新闻律师团律师陈昊认为,这是一个看起来小,但法律关系十分复杂的案子。个人意见是,虽然法院已经判决当事人是义和石场的工人,但以此直接状告该石场要求赔偿还会继续导致诉讼产生,对当事人会产生更多的诉累。个人建议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对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进行执行,因为虽然工伤认定被撤销,但这个裁决并没有被撤销,当事人完全有权要求法院执行。记者杨波实习生 张昆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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