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点林区实行封山的紧急通知
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点林区实行封山的紧急通知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令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对重点林区实行封山的令》(渝森防指〔2006〕20号)的精神,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我县林区内及林缘实行封山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封山区域 (一)大河坝水库至福禄镇。 (二)蟠龙镇至忠县金鸡交界处。 (三)屏锦盐井口水库至袁驿镇。 (四)虎城镇至小峨嵋,虎城镇至龙胜乡。 (五)515岔路口至大竹县观音交界处。 (六)天生桥至上安丰水库。 (七)各水库周边。 以上区域,不包括集镇所在地。 二、封山事项 以上区域内在高温干旱期间所有农家乐、旅馆、避暑度假山庄、餐饮店等一律停业。 三、封山职责 1.工商局负责送达封山区域内的所有农家乐、旅馆、避暑度假山庄、餐饮店的停业通知。 2.交通局负责公路沿线的巡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3.水利农机局负责水库周边的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各镇乡政府要加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封山工作的领导,负责与相关部门一道对封山区域内的农家乐、旅馆、避暑度假山庄、餐饮店等在高温干旱期间停业的落实和监督;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5.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本通知从即日起开始执行,终止时间将另行通知。上一篇:梁平县继续推迟中小学开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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