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强盗销售赃车 累犯被重处
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丁 靳 通讯员 张志宏)日前,万州区法院一审以梁平县人李代陆犯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梁平县曲水乡巨宝村人李代陆,1992年10月20日因破坏集体生产罪、拐卖人口罪,被原四川省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2001年1月9日又因销售赃物罪被万州区法院判了3年。2004年7月21日晚,被害人牟某停放在万州区学府小区5号楼下的一辆价值3305元的红色摩托车被盗。李代陆明知该车是赃物,而将该车与万州区分水镇三元村一谭姓村民的助力车交换,获差价500元。随后他又将助力车出售给三元村一摩托车修理店,获赃款200元。2005年3月9日晚,被害人别某停放在万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门前的一辆价值3324元的摩托车被盗,李代陆在同样知道是赃车的情况下,又将该摩托车低价卖给了万州区分水镇花屋村的付某,获赃款650元。由于李代陆是累犯,法院认为应当对李代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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