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行政执法阶段正式拉开帷幕
11月9日,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对不自觉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黄某、李某、谢某等人送达了限期缴纳通知书,正式拉开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行政执法征收工作的帷幕。
从11月1日起,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开始进入行政执法阶段,行政执法主要的对象是在自觉缴纳阶段没有主动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单位和个人。在这一阶段,执法人员对未缴纳的单位和个人发放限期缴纳通知书,在超过规定的时间仍不缴纳的,将依据市政的法律法规,对个人实施处以50元罚款,对单位实施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在10月份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自觉缴纳阶段,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积极响应县政府的决定,自觉主动地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随水征收部分征收比例达到95%,补交以前欠款1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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