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采砂的通告
为了加强河道、河堤及河边耕地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梁平县境内的所有河道中非法采砂。
二、禁止损毁河堤、损毁河边耕地非法采砂。
三、违反上述规定非法采砂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对抗拒、阻碍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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