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庭讨“延误费”缺少证据输官司
男老师声称由于受伤,延误了他和外资企业合作,告上法院,向对方讨要“重大事情延误损失费”。日前,法院以其大事被延误的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支持其主张。
“发明家”爱上离异女同事
今年38岁的丁某是梁平县某中学教师,课余爱搞点发明,同事都称其“发明家”。
去年8月,丁老师的一项发明不仅获得国家专利,还引起国外一家公司注意。经过洽谈,双方签订了合资意向书,计划在梁平县合资开发该项目。
虽然事业春风得意,但38岁的丁老师仍形单影单只。他决定早点解决自己的终身大事。
就在这时,丁老师的同事张老师离婚了。丁对张颇有好感,决定追求她。
去年9月12日至17日,丁老师6次给张老师发手机短信,希望与她交往并确立恋爱关系。
求爱被拒反被踢伤
张老师通过短信回绝了丁老师的求爱。遭到拒绝后,丁没死心,写好一封情书,委托同校老师转交给张。
没想到,这封情书在校园引起轩然大波。原来,张老师虽已离婚,但与前夫王老师旧情未了,仍住一起。同事们都清楚此事,唯独专心搞发明的丁老师不了解。
张老师收到情书后,让前夫王老师把信还给丁。当天下午5点,丁、王二人在教师宿舍楼下相遇。王老师气愤之下,将情书扔给丁。双方由此发生口角,很快扭打在一起。在这过程中,王一脚踢中丁老师裆部,致其右侧睾丸挫裂伤。
打架事件发生后,考虑到三方当事人都是学校老师,学校先后两次组织调解,无果。
索赔延误费输了官司
丁老师求爱不成反被踢伤,气愤难抑,将王老师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重大事情延误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数万元。
何为“重大事情延误损失费”?丁老师称:他与外资公司的专利合作事宜因受伤受到“重大影响”,王老师该赔相关费用。
经审理,梁平县法院判决王老师赔偿丁老师医疗费、护理费等3000余元。法院认为,丁虽然提供了合资意向书,但没有提供造成延误损失的证据,驳回了其关于“重大事情延误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丁老师的伤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故而对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也不予支持。
丁老师不服,向市二中院上诉。二审中,他放弃对“重大事情延误损失费”的诉讼请求,表示将另行起诉。
市二中院认为,作为单身未婚男性,丁老师向已离婚的张老师求爱属正常行为,但其不该在被拒后仍纠缠,加之丁老师的伤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故而终审驳回了丁老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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