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毁灭证据 警方遁迹追踪跨省抓人
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 蒲佳乐 王酥
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本应及时报警救助伤者,但是重庆梁平区仁贤镇一男子在事发后却选择了逃逸,自以为做得干净利索,能够逃过一劫,不曾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警方千里缉凶,近日,该男子在广东惠东被抓捕归案。
据了解,今年1月22日晚上8点左右,梁平区安胜镇下场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老年行人被二轮电动车挂倒后滑行40余米,当场死亡,周围群众立刻报案,梁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赶到后,只见受害人,却不见肇事车辆和肇事者。
发现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后,当地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在事故现场以及周边,全面展开现场勘查和逃逸车辆及驾驶人查缉工作。由于案发时段为夜间,周围无视频监控,现场只遗留肇事车辆面罩碎片、侧面反光镜、电动车脚垫,再无其他有价值的线索,破案难度较大。
民警调整破案思路,以案发地为中心,在电动车常规活动范围内向周边地区开展摸排走访工作,当地仁贤镇中年男子黄某走进侦查民警的视线里。
据反映,黄某家有一辆红色的二轮电动摩托车,且其常年在外务工。1月17日,黄某因其父亲病重回家,却在1月24日,也就在交通肇事案发生后两天,突然离家外出。2月16日的农历新春佳节将至,且家中还有病重的父亲,黄某这一反常行为引起了人们的怀疑。
民警顺藤摸瓜,最终在黄某舅舅家屋外的水坑里查获了肇事车辆的零部件。
经调查,嫌疑人黄某在肇事后将肇事电动车交给其舅舅拆卸,车辆外壳被焚烧。今年6月,办案民警来到广东省惠东县,成功将黄某抓获归案 ,黄某对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并焚烧车辆毁灭证据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介绍,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黄某以相关人员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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