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安装热水器中毒死亡 买卖方按比例担责
重庆法制报社记者 罗 翠 通讯员 胡玉婷 周 怡
华龙网8月16日11时18分讯? 2017年3月重庆市,梁平县唐某在某建材经营部购买了一台"火艳山”烟道式热水器,但未安装排烟管,该空间较为封闭且不通风,在使用热水器过程中,唐某及案外人夏某因CO中毒死亡。对此,重庆两级法院均裁判,唐某和热水器销售方共同承担责任。
案情:安装不当导致意外事故
2017年3月,唐某在某建材经营部购买了一台"火艳山”烟道式热水器,价格480元,未购买排烟管,建材经营部购货单上载明"安装另计”。唐某购买后自行将热水器安装在其经营的饭店二楼隔间,但未安装排烟管。该空间较为封闭且不通风,在使用热水器过程中,唐某及案外人夏某因CO中毒死亡。
唐某的继承人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该建材经营部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建材经营部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5万余元。
判决:买卖方均有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非专业安装人员,建材经营部亦将热水器的安装及使用说明书交付给了唐某。唐某自行安装热水器,疏忽大意,在较封闭的饭店二楼隔间未安装排烟管的情况下使用热水器,CO中毒死亡,应对自身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建材经营部在明知唐某未购买排烟管、自行安装的情况下,后续未监督唐某是否正确安装了热水器,违反了买卖合同附随义务,故应对唐某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
唐某的继承人与建材经营部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按责任大小共担责任
《城镇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和售后服务要求》(GB 25503-2010)明确规定,燃气具生产者和销售者(委托的代理营销商)出售燃气具时,应承担销售给消费者燃气具的安装和维修的职责。消费者要求自行安装并不能当然免除热水器销售者的法定安装和监管义务。
该案中,建材经营部作为热水器的销售者,不仅应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热水器,还应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安装服务,负有确保热水器正常使用并避免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义务。因此,热水器售价的高低、使用及安装说明书的交付、消费者自愿放弃安装等因素并不能当然免除建材经营部的法定安装和监管义务。案涉热水器虽系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出厂的合格产品,但在销售时,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实施,建材经营部作为热水器销售者,对自然排气式热水器不安装标准排烟管或者未按规定安装产生的危害应当是可以预见的,但建材经营部并未对死者唐某购买热水器后的自行安装行为进行监管或者检查。因此,建材经营部在本案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
死者唐某购买案涉热水器时坚持要求不在建材经营部购买排烟管并自行安装,购买后将案涉热水器安装在密闭不透风的餐馆二楼隔间,且未另行购买标准排烟管并进行打孔安装,故应对自身死亡承担主要责任,某建材经营部承担次要责任。一审法院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认定唐某承担70%责任,某建材经营部承担30%责任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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