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法院:巡回审判解赡养纠纷
“希望六被告在以后的赡养过程中能珍惜母女、母子及兄弟姐妹之间的亲情,共同为原告营造和谐愉快幸福的老年环境。”
近日,梁平法院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维护了老人伍某的合法权益,法官当庭对其子女进行教育,希望他们能够珍惜亲情,让老人安度晚年。
案情回顾
原告伍某是一位86岁老人,共生养六个子女,近6年来,一直随小儿子生活,居住在家中二楼,随着原告年龄越来越大,上下楼很不方便,便想改住到一楼,但因小儿子家庭内部原因无法实现,原告和其他子女也不同意花钱在外租房住,为了此事,几子女争执不下,更在原告生病期间,就如何赡养母亲一事引发纠纷。原告每月只有微薄的低保费用,无力支撑护工费、医疗费等,多次与子女协商无果后,只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六子女诉讼至梁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六被告给付原告的生活费、护理费、医疗费等。
该案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后,因原告仍在住院,法官田安琴主动走进医院,在病榻前询问老人意愿,并将法庭搬到了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巡回审理,减轻当事人诉累。
“俗话说‘养儿防老’,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我现在年纪也大了,要我每月支付多少赡养费,我没有那么多钱。”“我自己家庭条件和身体都不好,我能拿多少拿多少。”庭审中,六子女各持己见,对母亲的赡养问题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官最终对此案进行了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孝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原告伍某将六个子女含辛茹苦抚养成人,现在原告已86岁高龄,丧失了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除了每月500元左右的低保费用,再无其他生活来源,六被告应当对原告尽到赡养责任,让原告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结合原告的身体状况及本地的经济水平,酌情认定由每位子女每月支付350元赡养费(包含生活费、护理费),医疗费凭票据由六被告各承担六分之一。
文字:韩佳慧
更多资讯,更多精彩!点击梁平资讯
分享微信朋友圈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梁平信息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梁平信息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梁平信息网联系;
4、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作为医疗、经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