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至元宵期间 重庆主城可放烟花爆竹
■市民春节可限放烟花爆竹16天,明年1月10日前划定禁放、限放区域,禁放区域派专人巡逻
■主城临时销售点总量控制在1600个以内,2月13日起售,价格统一,365个品种供市民选择
■烟花爆竹临时网点的办证工作,免收一切办证费
■购买认清防伪监封标识,举报违法燃放有奖励
商报图形 苏小鸥 制
本报讯(记者 谭柯 实习生 周露)昨日,市政府举行2007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副市长周慕冰要求:绝不能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导致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绝不能因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事故。2007年春节将继续2006年的烟花爆竹“禁改限”,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从2007年2月17日(农历腊月三十)持续至3月4日(农历正月十五)。
主城销售点1600个以内
据市燃放办负责人介绍,2007年主城临时销售点总量控制在1600个以内,由市供销合作总社组织主城各区供销社进行先期选店设点,销售网点销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工作将在2007年1月10日前完成。经营户,除按统一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税费。
烟花和爆竹比例为6∶4
2007年春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与2006年春节大致相同,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摩擦类、爆竹类、组合烟花类,共365个品种允许销售、燃放,烟花和爆竹比例为6:4。
购买认清防伪监封标识
据市燃放办负责人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临时销售网点面积20——40平方米,且具备安全储存条件,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市安监局、市供销总社制作统一的防伪监封标识,由专营公司组织供货企业将其贴在每件烟花爆竹产品包装箱上。凡是没有防伪监封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或燃放。
市燃放办公布值班电话
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储存、销售非法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一经发现,安监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销售许可证。2007年1月10日前划定禁放、限放区域,及时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布。禁放区域场所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负责设置、张贴醒目的禁放标识,辖区安监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全市40个区县政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给予奖励。
市燃放办值班、举报电话:67755893(白天) 67737282(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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