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照乡:儿子擅卖房屋 售房协议无效
http://www.cqlp.com2006-08-17 18:09来源:三峡都市报点击:新闻投稿
儿子擅自将父亲的房屋出售,未得到父亲追认,买房人以其无权处分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8月15日,梁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周定学与被告蒋礼春达成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由被告蒋礼春返还原告周定学购房款2万元。
家住梁平县大观镇滴水村9组的周定学经人介绍与个体户蒋礼春达成口头协议,由蒋礼春将其父蒋方田位于梁平县蟠龙镇老林村1组的一套住房卖给周定学,并约定由蒋礼春将周定学及其一家4人的户口迁入至购房处并栽种蒋礼春及其父母等四人的田土。2005年9月8日,周定学向蒋礼春支付购房款2万元。由于蒋礼春出售房屋未经过父蒋方田同意,原告以被告违反承诺、无权处分该房为由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以口头协议方式,将其父名下的房屋出售给原告,未取得其父的同意和追认,其行为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原告请求本院确认与被告达成的口头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由被告返还购房款的理由成立,遂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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