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状告乡党政办主任替儿讨抚养费
http://www.cqlp.com2006-08-20 09:12来源:重庆晨报点击:新闻投稿
现年44岁的梁平县某乡党政办主任杨某,本已有妻女,但他与女子姜某相识后同居,姜某于1994年为杨生下一个儿子。儿子杨××出生后,杨某一直拿钱尽了抚养义务。
今年4月,姜某与杨某就儿子的抚养费未达成协议,发生纠纷,闹上法院。 姜某要求杨某尽一个父亲的责任,将儿子抚育成人。
法院判决
梁平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非婚生子杨××尚未成年,杨某依法应承担抚养义务。
梁平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的实际收入,判决杨某自2006年1月起,每月支付原告杨某抚养费254元,直至儿子满18周岁止。
律师点评
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市律协民委会张世强律师: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权利。作为一个父亲,应尽父亲责任,这与孩子的父母是否结婚没有关系。在现实情况下,父亲不能为孩子尽情感上的责任,因此只能在经济上尽责任了。
晨报记者 杨野 李澜 文创
上一篇:梁平一家纯净水厂冒用QS标识被查处
下一篇:儿想卖父亲房产未经老父同意惹官司
更多资讯,更多精彩!点击梁平资讯
>> 相关文章:
>>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梁平信息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梁平信息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梁平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梁平信息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梁平信息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梁平信息网联系;
4、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作为医疗、经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