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锦镇采取五条措施加强犬只管理
近年来,由于犬只自繁自养,数量逐年增大,加之管理缺乏规范,导致因犬只造成的邻里纠纷、交通事故、传染疾病等时有发生,极大的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为了预防和逐步消除犬患,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创建文明整洁、和谐有序的社会生活环境,屏锦镇根据《重庆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办法》,结合实际在全镇发出通告,从2006年11月1日起采取五条措施加强犬只管理:一是所有犬只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对未拴养或圈养而游走在外的犬只一律视为无主犬只;二是所有犬只一律由所在村委、社区登记造册,实行免疫挂牌管理;三是对散养犬只视为无主犬一律予以捕杀,目前兴平、新桥两个社区已组织灭犬人员灭犬120余只;四是对有主犬只造成的伤害损失由犬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五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犬只管理工作,否则,视其情节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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