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盛镇:竹子滚落酿“天灾” 巧化纠纷促人和
装载的竹子滚落下来砸伤路人,车主、卖主、买主都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伤者究竟该由谁“买单”?近日,梁平法院新盛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被砸伤的李某获得了赔偿,并得以兑现。
2007年1月18日,蒋某购买黄某、陆某、刘某组织的一批竹子,先用农用车运到新盛镇新乐街,再装载到刘远伟停在公路上的大货车上。当天下午8时许,李某路过该货车时,被该货车上正在装载的滚落下来的竹子砸伤。经鉴定,李某为右胫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伤残等级为十级。
车主认为,车是按照买主的要求停靠在路边的,且是卖主在装载竹子,竹子滚落与自己无关;卖主认为,我竹子已卖,只是因为路面原因帮买主运至公路上并帮其装载;买主认为,是卖主在装载竹子,且我还未付款,竹子还是卖主的。三方各执己见,李某无奈只好诉至法院。
为了避免各自据理力争,人多嘴杂,法官并没有立即组织双方在一起调解,而是分成四组个个“击破”,让被告方清楚自己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让原告方对被告方多一些理解。法官们先是仔细倾听他们各自诉说的“冤屈”,拉近与当事人的情感距离,在其情绪稍微稳定时,便结合民俗乡规对其释法明理。两个小时过去了,被告方三人认识到“天灾”是人酿,尽管不是故意的,但都有一定的责任,脸上也不再是“苦大仇深”,流露的是对法官的赞许与感激。李某更是热泪盈眶,因为赔偿得以兑现,后续医疗费也有了保障。
据悉,梁平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不断摸索创新调解方式,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准则,在恰当地时机运用恰当的方法,争取用最短的时间更彻底地化解矛盾和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促进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作者:梁平县法院谢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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