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安镇全面规范村组财务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组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实现增收节支,石安镇全面规范村组财务管理。
一是明确村组集体资金入帐范围。包括村组“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发包集体资产、资源的收入;土地补偿费;救灾、救济、扶贫款;国家及上级部门各项补贴、补助款;单位、个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收取的各项历年尾欠款;各种代收款项;上级奖励的各项资金;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及其他集体资金收入。
二是严格村组费用开支。规定各村组一律不得报销生活招待费,镇机关干部到各村下村开支的生活费,由各驻村干部填写《石安镇机关干部下村生活费报销凭证》经村干部签字后回镇按标准报帐;村组会议补助一律按标准造册发放,同时,村组干部到镇参会,在镇里领取会议补助后不得再在村里发放补助;各种办公费用、其它非生产性事务开支、生产性支出,必须凭票据实报销。
三是加强票据管理和使用。各村由文书统一到镇经发办领取由县农牧局或重庆市农经局统一印制的并加盖了镇经发办票据专用章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
四是完善报帐手续。各村组由镇经发办负责报帐,村组报帐,限额内的,由经办人、村主任、村支书签字后报帐。村组非生产性开支300元以上的,生产性开支500元以上的,报帐时还需村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同意。要求各村在每季度未必须到镇经发办报一次帐,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五是强化财务公开与审计。规定每年7月20日、次年1月20日为村组财务公开日,镇经发办将各村组经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站审计后的村组财务收支逐项打印出来,由各村组通过村务公开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是妥善财务档案管理。各村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资料,由镇保管,实行“一村一柜”,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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