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镇构筑“三调联动”大调解格局
龙门镇幅员面积53平方公里,辖区共有11个行政村84个村民小组,总人口约2.8万人。近年来,龙门镇牢固树立“大服务、大调解、大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各方联动,协同作战”的方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构筑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今年1—7月,联合调处各类纠纷15件,调解民间纠纷122件,调解成功122件,调解率和成功率均达到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党委、政府一直把化解矛盾的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每月听取一次专题汇报,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党政副职实行“一岗双责”制,既抓分管工作,又抓稳定工作,做到“六个亲自”,即亲自部署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亲自批阅群众来信、亲自接待群众来访、亲自包案解决老大难案件、亲自调查研究、亲自督促检查。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由主要领导亲自出面,召开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积极解决“三调联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三调联动”工作出实招,用实力。
二、健全组织体系,整合调解力量
以前的人民调解是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的调解体系,其工作对象主要是民间纠纷,在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时,调解力量和力度薄弱,不能满足处理当前矛盾纠纷的需要。针对以上新情况,我镇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牵头,司法所组织,信访、安监、公安、民政、国土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同时,成立了“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综治办主任任副组长,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办、民政办、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指导、组织与协调。2009年,为了整合大综治力量,我镇将综治办由原来的办公室调整到司法所办公大楼,并由原来的1间办公室,增设为4间办公室,实行“七位一体”联合办公,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相机、空调等办公设备,为“三调联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各项保障措施。
三、完善工作制度,健全联调机制
(一)建立实行了分流办公体系,实现工作的“四统一”。我们始终坚持由镇信访办统一受理来信来访;实行签单式统一分流归口办理;调处结果交镇信访办按照规定格式统一回复、归档;对于疑难案件,由镇调委会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办理。通过“四统一”机制的实施,实现了力量整合、资源共享。
(二)坚持重大矛盾纠纷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镇调委会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例如,今年1月19日清晨,我镇三官村7组部分村民集体来到本组喻某某的家中,向其讨要十年前旧帐,当事人双方由于言语过激引发个别村民抢夺生产工具,一场群体性事件即将爆发。镇调委会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主动介入矛盾的调处。调解中,调解人员努力缓解现场紧张气氛,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并以“背靠背”形式加以调解。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和调处,在经过了2个小时的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一场群体性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三)建立实施“五位一体”工作联动机制。为了扎实做好“三调联动”工作,我们建立实施了人民调解、治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信访接待“五位一体”联动工作体系,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信访与人民调解、治安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五大联动机制,提升了“三调联动”工作的覆盖面。结合近年来矛盾纠纷联合调解、突出问题联合治理的工作经验,协调成立了集综治、司法、信访、公安派出所、劳动就业、禁毒、治安巡防为一体的“联防、联调、联帮、联治、联勤”的联动工作机制。
四、依托综治平台,筑牢社会防线
“三调联动”工作不同于以往的调解工作,改变了以往各自为政的调解方式。我们充分借助综治平台,积极协调相关单位领导和主导作用,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动配合,使各单位服从“三调联动”办公室领导机构的统一调度,树立全局观念,做到工作中不互相推诿、不互相扯皮,及时有效地化解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了“三调联动”工作的开展。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方面,积极主动与公安、信访、民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多方位联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并及时进行联合调解处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调处实效
为了使“三调联动”工作健康稳步的发展,我们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了“三调联动”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切实使“三调联动”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一)强化知识的专业化。过硬的专业知识是“三调联动”开展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要求调解人员一是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由司法所的同志不定期对调解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三是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在调解矛盾纠纷时,必须做到有法可依。例如今年7月初,我镇河源村村民陈文豹因被村委会解除了护林员一职,曾多次找到村委和镇林业部门要求给予其经济补偿。镇调委会了解情况后,一边向县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政策,一边查找相关法律法规。最后根据新修改的《劳动法》和劳动部1994年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发[1994]481号)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协议并兑现了补偿款1760元。
(二)强化调解的效能化。我们以注重联合调解作用的发挥,狠抓矛盾纠纷的调解数量、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质量。在提高调解数量方面,我们通过大力宣传联合调解室和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扩大联合调解室的社会知晓度;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功的疑难纠纷纳入联合调解室调解;对残疾人诉求、邻里纠纷等一些特殊矛盾要求人民调解员上门调解,进一步体现了联合调解室的便民宗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促进调解质量、提升调解成功率方面,我们发挥联合调解双重优势,坚持调解员、民警同志同时参与调解,增加调解的法制力度,充分发挥调解员的沟通、协调能力,促进了调解成功率的提高。同时,严把调解协议制作质量关,力争不发生不合格调解协议。
(三)强化联动的常态化。在将近一年的工作中,我们每月召集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方工作汇报,对联合调解室的制度建设、运作状况、当前任务、疑难纠纷等研究探讨,并及时反馈。建立实施了联合调解室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司法助理员、村级干部四方互动的信息反馈渠道,极大的畅通了“三调联动”信息反馈渠道,提高了“三调联动”工作效率,使联动机制达到了常态化。
综上所述,当前社会矛盾的产生不是一种因素所造成,不是靠一个部门或某个组织能调解成功的,在大调解机制下,必须多部门联合,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才能较好地平息事态,才能有一个稳定的秩序,才能保证社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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