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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求 书
我叫艾显云,男,汉族,重庆梁平回龙镇杨柳村2组人,身份证号512224196303064572,电话13452632263。
我系重庆梁平回龙镇杨柳村的世居居民,1986年获得用地(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用地)许可(场镇建设)后建临街砖混房两间,并在许可范围内预留了建楼梯的地面。相邻的卢文权趁我外出务工之际,利用夜间在我预留的楼梯地上建筑永久性建筑,经村、镇调解无效后诉讼至梁平县人民法院。2010年11月17日向梁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递交实名举报信,希望能在一个月内得到相应的书面回复。在梁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未任何答复的情形下,于2010年12月25日向梁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递交请求书面答复函(梁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至今没有任何答复)和向重庆市人民政府递交了督促梁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建筑的申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11年1月6日,告知我所反映的事情,已转送梁平县人民政府处理,但是至今无任何处理。
此争端已有一年多时间,我一直、多次依法向相关有权部门反应,一直期盼相关部门处理,但是一直都是石沉大海。未经建设用地人同意搭建的永久建筑理应拆除,建设用地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故我通过这种方式,再次请求我县相关有权部门依法处理,切盼。
请求人:艾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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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艾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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