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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公安消防大队专职消防队员招聘简章
编号:9460
刷新时间:2017-04-11 17: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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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31 16:02:54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消防大队专职消防队员招聘简章


为满足梁平区消防工作的需要,梁平区公安消防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梁平区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队员15名,与消防部队现役消防队员一同开展训练、灭火、应急救援,同工作同劳动同操课同学习,入职后定期参加业务素质考核、服从队伍管理制度,实行合同管理,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二、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与体能测试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区人社局指导,由人力资源公司实施派驻合同制。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消防事业,志愿从事消防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良好;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能够完全适应全封闭军事化管理要求;

(二)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身高1.68米以上的男性,体型达标(体型标准具体公式为:体重=【身高-105(108)】±10%;身体条件符合人民警察的录用标准;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心素质,年龄截止计算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四)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或者具有文秘、计算机、驾驶操作、体育特长的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招聘范围: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等违法犯罪的;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三)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招聘程序及流程

按照发布信息、填表报名、政治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公示、试用期、入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31日-4月15日(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梁平区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3楼职业介绍窗口,联系人:卢老师;电话:81780561。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书、户口本、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报名者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专职消防员报名资料 (一式二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红底免冠照)。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三个部分,笔试以思想政治写作内容为主。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项目共四项:30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引体向上,其中任一项不合格者淘汰,体能成绩参考《重庆消防部队执勤中队体能训练科目及标准》评定,体能测试计算综合总成绩。体能考试科目一次性考完,温馨提示参考人员把握好自身身体情况,不能一次性完成的应放弃考试。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总分100分,总成绩=笔试×20%+面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5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后符合条件的参加体检(总成相绩同的,取体能测试高分者)。体检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在区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体检费用自行负责。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和家庭成员情况、是否需要回避等按人民警察的录用标准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对体检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为合同制消防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重庆市梁平区消防大队工作,工资待遇2500元基本工资+500元绩效考评工资,提供食宿和制式服装,享受每周调休两天,其余时间24小时在岗在位,其它法定节假日根据工作安排调休。综合考察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期间每月发放基本工资1800元,并缴纳"五险”。合同二年一签,试用期满后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并参加人身伤亡附加保险。劳动合同的续签、解除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

(一)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自行负责协商解决。

(二)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各个阶段培训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七、本简章由重庆市梁平区就业局负责解释。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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