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房期限过了3个月 仍未出示“两书一证”(图)
昨日,小区接房处玻璃上贴着的南岸区建委发给开发商的函记者张路桥摄
张先生近日向本报热线966965反映,由于没有《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本该在去年12月31日接房的南岸区茶园新区的茶花小镇小区约250户业主,至今大多没有接房。今年3月31日,业主接到开发商的接房通知后,兴冲冲地去办理接房手续时,却发现还是没有该证。
现场:小区楼下仍在施工
4月5日,记者来到南岸区茶园新区的茶花小镇小区,该小区分为1、2号楼,工人正在1号楼的楼外施工。小镇的接房处玻璃上贴着一张南岸区建委发给开发商的函,函上称:小镇因工程未按规划许可证内容全部竣工,仅竣工了1号楼5~10单元住宅,2号楼1~10单元部分住宅……市规划局南岸区分局仅出具了小镇1、2号楼住宅部分规划验收合格的函,为此,原则同意1号楼5~10单元住宅,2号楼1~10单元部分住宅竣工验收备案……待小镇竣工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后,再一并发放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业主张先生说,开发商拿此函让他们接房,该函不能代替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因此他们拒绝接房。
业主:开发商未出示“两书一证”
花30多万元购买小镇房屋的贺先生说,茶花小镇小区1、2号楼约有250户,他们都与开发商天龙房地产公司签订了由市工商局、市建委监制的标准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约定2008年12月31日接房,但当时没有“两书一证”,他们均未接房。今年3月31日再来接房,开发商仍然没有出示“两书一证”:即《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只有少数业主接房,但大多数业主都拒绝接房。
“从去年12月31日到现在,他们已延期3个月交房了。”贺说,标准合同第七条规定:开发商交房时应当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他们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就拿出南岸区建委发给开发商的函让他们接房。
律师:违反合同可拒接房
4月5日,记者在该小区的接房处采访时,一名女工作人员说,他们有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手续,手续就是南岸区建委发的函。
4月10日,记者与该小区的部分业主来到南岸区建委城市建设开发办公室。一名女工作人员称,函的确是他们发的,小镇1、2号楼的质检、环保、消防已经通过了竣工验收,但规划还没有通过验收,要等小区整体完工一起验收。
昨日下午,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经柱称,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应该按合同约定提供“两书一证”,否则违反了合同约定,业主有权拒绝接房并要求赔偿。同时,开发商不能将建委的函作为交房的依据。记者郑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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