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欠费遭断电8年 法院判物管先恢复供电
重庆商报讯 怀疑小区物管公司在安装电表时存在猫腻,业主坚持不肯缴物管费,却遭到物管断电8年。昨日,沙区法院判决,物管必须先恢复居民的住宅供电。
欠物管费 物管断电8年
出庭的是业主的岳父赖峰,79岁的赖峰是一名中学退休老师,住在九龙坡区。赖峰诉称,他的女婿是沙区都市花园某小区的业主,有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2003年3月22日,小区物管公司以“拖欠水电气费和物业管理费”为由,对该住房进行断电,迫使住宅不能使用,无法正常生活。他们一家都住在了九龙坡区的房子里。
“我们多次找到物管公司,要求其恢复供电,但对方都不理睬。”赖峰说,物管坚持要先交水电气费和物管费才通电。为此他只能起诉到法院,希望法院判决恢复住宅供电,保证住房能够正常使用。
物管:业主欠费3000多元
在法庭上,重庆锦宏物业管理公司代理人辩称,原告要求恢复供电是原告与供电局的供电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与物管没关系。代理人在庭上还提交了从1999年入住起的水电费、物管费(空置期物管费减半)的清单,赖峰一家共欠费3000多元。对于断电一事,物管公司予以否认。
“他们没有权力收我的钱,换其他人来,或者供电部门直接来收费,我都愿意交。”赖峰认为,物管在初期安装水电表时就存在猫腻,不是可信任的单位,所以他拒绝将费用交给该公司。
法院:立即恢复住宅用电
昨日,负责承办此案的张法官告诉记者,该案主要需要认定的是,到底是不是物管公司断的电?为此他到该房屋去查看过,“房子已装修过,家里也放有家具和电器。”张法官表示,他也查看了入户的电表,确实被人切断了。
“两点理由,首先物管是给业主发去通知,称如不交钱就断电;其次,我到供电部门查询,当时没有一户一表,所以业主与供电部门并没有直接关系。”张法官表示,法院认定了物管公司断电的事实。而业主与物管公司就服务费发生纠纷,应通过催收、诉讼等合法途径予以解决,采取对业主断电的方式进行督促,于理不合。法院要求物管公司立即为原告恢复正常供电。
而张法官还提出,业主与物管公司有矛盾,其拒交物管费不是一个合法有据的途径,应向业委会进行投诉,或者由业主收集有力证据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物管履行相关物业合同。
(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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