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普遍上调15元 即日起按新标准领取
全市上调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万州、黔江地区上调35元 市民申报须提供水电气费等支出
各区县低保标准
本报讯(记者 牟晓晖)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普遍上调15元/人·月,万州区、黔江区作为区域中心城市,则按渝西地区的保障水平,由现行的140元/人·月提高到175元/人·月。即日起,低保家庭可按照上调后的标准领取。
可在10%内适当下浮
今年以来,我市部分生活物价上涨,为缓解物价上涨给低保对象生活带来的压力,确保低保对象家庭的基本生活,我市决定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
此次上调的低保标准为区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执行的高限标准,允许区县政府根据本地其他乡镇的物价和居民生活情况,在10%内适当下浮,下浮方案须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
每隔3月须重新审核
为规范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实制度,严把低保入户门槛,我市低保发放实行季度动态管理制度,每隔三个月,低保户的家庭收入必须经过重新认定、审核,再行发放城市低保补助。
申报低保的家庭户,除了提交与家庭收入相关的一些证明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前月的水电气费及电话费等一些每月支出费用材料给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考查。居委会评议小组工作人员将进行调查、走访、召集辖区群众旁证,再经集体讨论后,然后张榜公布。
另悉,今年三峡库区和渝西片区将纳入农村低保试点范畴,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范围将扩大到24个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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